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什么来还
丽水刑事律师
2025-04-12
法律分析:
(1)深圳作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地区,规定了三种个人破产程序。破产清算程序中,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,管理人接管并分配财产偿债,先清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顺序清偿各类债权,符合条件的剩余债务经免责考察期可免责。
(2)重整程序里,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,按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偿还部分债务,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后执行,执行完未受清偿债务依法减免。
(3)和解程序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,按协议偿债,执行完毕后未清偿债务依协议处理。
提醒:个人破产程序复杂,不同案情适用程序和结果有别,建议咨询了解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债务人
在面临可能的个人破产时,要提前了解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详细规则。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应积极配合如实申报财产,配合管理人工作。在重整程序中,认真制定可行的重整计划,与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支持。在和解程序中,和债权人友好协商达成合理的和解协议。
(二)对于债权人
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,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。在破产清算中监督财产分配情况,确保自身债权按顺序得到清偿。在重整程序中,谨慎评估债务人的重整计划是否合理可行。在和解程序中,理性判断和解协议是否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。
法律依据:
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,重整计划执行完毕,债务人对于依照重整计划未受清偿的债务,除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,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深圳等地试点。以深圳为例,个人破产后有清算、重整、和解三种程序。
2.破产清算时,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,由管理人接管处理。先付破产费用等,再按顺序偿债。过免责考察期,符合条件的剩余债务可免责。
3.重整程序中,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,按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偿债。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、法院批准后执行,执行完未清偿债务依法减免。
4.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偿债,协议执行完,未清偿债务依协议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,有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三种程序,各程序有不同偿债方式和债务处理结果。
法律解析:
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为债务困境者提供了解决途径。破产清算时,债务人需如实申报财产,由管理人接管变价分配来偿债,按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职工债权、社保费用和税款、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,符合条件经免责考察期后剩余债务可免责。重整程序里,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,在一定期限内按计划偿还部分债务,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执行后,未受清偿债务依法减免。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,按协议偿债,执行完毕依协议处理未清偿债务。每个人的债务情况和适用程序不同,若你遇到相关债务难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更好地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该制度有重要意义,能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提供经济重生机会,也有助于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。但目前仅在少数地区试点,覆盖范围有限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扩大试点范围,让更多地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,积累不同地区的实践经验。
加强制度宣传,提高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和理解,减少误解和偏见。
完善配套措施,如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财产登记制度,保障个人破产制度有效运行。
持续总结试点经验,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。
(1)深圳作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地区,规定了三种个人破产程序。破产清算程序中,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,管理人接管并分配财产偿债,先清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顺序清偿各类债权,符合条件的剩余债务经免责考察期可免责。
(2)重整程序里,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,按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偿还部分债务,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后执行,执行完未受清偿债务依法减免。
(3)和解程序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,按协议偿债,执行完毕后未清偿债务依协议处理。
提醒:个人破产程序复杂,不同案情适用程序和结果有别,建议咨询了解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债务人
在面临可能的个人破产时,要提前了解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详细规则。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应积极配合如实申报财产,配合管理人工作。在重整程序中,认真制定可行的重整计划,与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支持。在和解程序中,和债权人友好协商达成合理的和解协议。
(二)对于债权人
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,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。在破产清算中监督财产分配情况,确保自身债权按顺序得到清偿。在重整程序中,谨慎评估债务人的重整计划是否合理可行。在和解程序中,理性判断和解协议是否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。
法律依据:
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,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,重整计划执行完毕,债务人对于依照重整计划未受清偿的债务,除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,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深圳等地试点。以深圳为例,个人破产后有清算、重整、和解三种程序。
2.破产清算时,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,由管理人接管处理。先付破产费用等,再按顺序偿债。过免责考察期,符合条件的剩余债务可免责。
3.重整程序中,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,按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偿债。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、法院批准后执行,执行完未清偿债务依法减免。
4.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偿债,协议执行完,未清偿债务依协议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,有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三种程序,各程序有不同偿债方式和债务处理结果。
法律解析:
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为债务困境者提供了解决途径。破产清算时,债务人需如实申报财产,由管理人接管变价分配来偿债,按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职工债权、社保费用和税款、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,符合条件经免责考察期后剩余债务可免责。重整程序里,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,在一定期限内按计划偿还部分债务,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执行后,未受清偿债务依法减免。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,按协议偿债,执行完毕依协议处理未清偿债务。每个人的债务情况和适用程序不同,若你遇到相关债务难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更好地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该制度有重要意义,能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提供经济重生机会,也有助于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。但目前仅在少数地区试点,覆盖范围有限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扩大试点范围,让更多地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,积累不同地区的实践经验。
加强制度宣传,提高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和理解,减少误解和偏见。
完善配套措施,如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财产登记制度,保障个人破产制度有效运行。
持续总结试点经验,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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